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为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标准如下:
一、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公司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相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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